泰国财政经济办事处货币经济顾问、土地建筑物税起草特别委员蓬猜上周表示,土地建筑物税起草特别委员会提出动议,降低土地建筑税率标准上限,同时设立豁免条款,减轻受影响者的税务负担。
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修订动议,包括对内阁批准的土地建筑物税率标准上限,提出降低税率标准40%,即内阁原批准的土地建筑物税率,农业用地税率由0.2%降至0.15%;住宅用途土地税率由0.5%降至0.3%;其他非农业和住宅用地的税率,从2%降至1.2%;荒弃、闲置土地税率税率为2%,原规定每3年追加0.5%,但最高上限为不超过5%,现提议税率为1.2%,每3年追加0.3%,最高上限为不超过3%。 委员会还提出,征收税率有2年缓冲期,第3年才开始正式按法律规定税率征收。若农地业主为自然人,土地和建筑物估值不超过5000万铢,可豁免征税;住宅用地和建筑物业主为同一人,估值不超过2000万铢可豁免征税。但若住宅建筑物业主与土地业主不是同一人,估值则不超过1000万铢才能豁免征税。 提议修改动议估计明年提交议会进行二读、三读审议,预计2019年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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