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交通部提交的申请和签发建立机场许可证草案,规定建立公用机场、商用机场及私人机场,只能向泰国民航局提交申请办理建立机场许可证。
交通部长阿空表示,内阁已经批准提交的申请和签发建立机场许可证草案,对建立公用机场申请和签发许可证方法和条件作出改进和完善,草案规定建立公用机场、商用机场及私人机场,只能向泰国民航局提交申请办理建立机场许可证。 泰国民航局局长朱拉指出,法规将从接到建立机场的新申请开始生效,建立私人机场必须以法人的名义提交申请,过去提交申请建立的只有公用机场,已经签发的许可证可以继续使用直至有效期届满或遭撤销。 至于私人机场,过去没有规定须申请建立机场许可证,只须申请临时起飞点和降落点即可,有效期为2年。全泰国目前有90至100个私人机场,多数为民营公司在办公楼天台自建的停机坪,调查发现这些停机坪多数用来停放直升机和私人飞机,均由民营企业持有和自行管理,没有经过注册登记手续。 因此,任何人在向泰国民航局提交建立机场的新申请后,新法规将即时生效,如果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将面临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万铢以下罚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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