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获得由中国官方机构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者,如达到申请院校的要求,则可获准在泰国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或攻读硕士学历学位。 5.4在中国获得硕士学位或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如达到申请院校相关前期学习研究计划和特别要求,则可获准在泰国攻读博士学位。
第六条协定的修正与分歧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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